推行火葬的现状:
火葬作为一种经济、卫生、方便的殡葬方法,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,也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之一。在我国实施火葬工作,既能达到改变习俗的目的,又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殡葬法规,积极建设、改建、扩建殡葬服务设施,提高殡葬服务质量。特别是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山东、江苏、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安徽等省(市),火化工作做得很好,为全国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。
经过多年的努力,我国遗体的火化量有了很大的提高。1995年,火化遗体262万具,火化率34%,为打破愚昧迷信的丧葬习俗、实施文明科学的丧葬礼仪创造了条件。同时缓解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,为节约土地资源做出了贡献。
然而,火葬工作的发展仍然不平衡,一些地区的火化率仍然很低,需要加强殡葬管理,进一步加强火葬工作,逐步缩小差距。